主办: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总第36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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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绘新“枫”景
新闻作者:陈武帅 文旭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绘新“枫”景
——威宁检察院创新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记者 陈武帅 文 旭



走访么站镇平原村陈某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针对申诉类重复信访持续时间长、成因多、诉求杂、化解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绘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2024年,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创新探索出的申诉类重复信访“见、查、疏、解、省”五步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探索“检察+智能监管+辩护律师全覆盖+侦查协作”的治罪治理新模式,实现从单一治罪到综合治理的转变,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威宁经验;“守未联盟”未检办案团队荣获2024年全省三八红旗先进集体,检察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司法救助:让求助人重拾生活信心
 
  “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让我远离家暴,重拾生活信心。”1月20日,面对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任马渊的回访,海拉镇村民浦某芳连连表示感谢。
  一次司法救助,成功挽救一个家庭。原来,浦某芳因遭受丈夫多次家暴被打伤而离婚,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上学,无固定居住场所和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2024年7月底,浦某芳离婚后因害怕被再次伤害向威宁自治县妇联寻求帮助。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接收救助线索后,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目前,浦某芳获得一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两个孩子被民政部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浦某芳还被当地政府安排在红旗小学当学生营养餐食堂工人,生活有了保障,孩子学习优异,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今天回访的对象是我院联合多部门进行多元救助的被救助人,目前被救助人家庭已走出困境,重拾生产经营和学习生活信心。”马渊说。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一方面依托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和实体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另一方面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浦某芳是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目前,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协同多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的“5+2”类重点困难妇女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核实并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心理疏导、就业、户籍、住房等帮扶措施,有效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生活困境,重拾生产经营和学习生活信心,展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导向。
  2023年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2件245人,发放救助金261.28万元;探索建立“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以信访反观前端办案不规范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正确履职,为扎实推进毕节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有序进行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监督: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撤销了案件,目前我公司已经正常营业。”1月17日,在威宁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园区贵州某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芝带领工人进行苦荞系列食品加工时说。
  前两年,受疫情及相关案件影响,唐某芝的公司曾一度停摆。
  在案件办理期间,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收到唐某芝辩护人申请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意见书。经审查后认为,唐某芝于2023年9月解除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符合撤案条件。2024年12月,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
  2017年5月唐某芝以贵州某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后,将其中的16万余元以唐某芝及亲属、员工名义购买房屋,未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经侦查发现,唐某芝个人和公司财物混同,对唐某某解除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以后,仍然达不到起诉条件,遂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保证企业回归正常营业。
  “我们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护企工作中,发现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协作,由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让企业回归生产经营,以检察之力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威宁自治县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人马勋思说。
 
非诉执行化解:助力乡村振兴
 
  “检察机关帮我减免了三万块钱,非常感激他们。以后我要遵纪守法,把日子过好。”1月22日,么站镇平原村群众陈某如是说。
  原来,2022年陈某因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获,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因陈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陈某作出催告缴纳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
  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发现,陈某丈夫在2021年8月份驾驶拖拉机务农过程中翻车意外身亡,陈某以务农为生,无固定收入,且为该村监测户,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现有收入不足以承担行政处罚本金及加处罚款。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陈某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已多方筹措并预交行政处罚本金30000元至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意见和建议,受邀听证员结合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充分发表公开听证意见,均一致同意对陈某加处罚款的部分予以减免,该案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立足护航民生民利,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副主任杨启孟说。
  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营运行政处罚案件中,综合考量非法营运行为因处罚力度大、普通家庭无力承受的实际,充分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主持调解、释法说理等有力举措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2022年以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交通领域行政争议案件45件,促成行政机关与家庭条件困难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减免加处罚款101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