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总第35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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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收回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WN-2012-PC-042、WN-2013-PC-003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一、土地出让情况
  (一)WN-2012-PC-042号地块于2013年5月31日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草海镇威双大道延长线南侧,面积47219.5平方米,土地出让性质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 3018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缴清出让价款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今尚欠款1509万元。
  (二)WN-2013-PC-003号地块于2013年10月14日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位于威宁县草海镇威双大道延长线南侧,面积38672.1平方米,土地出让性质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 3334 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缴清出让价款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今尚欠款1667万元。
  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WN-2012-PC-042号地块:
  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31日取得该宗地块后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按照《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13年6月1日前开工,在2016年5月30日前竣工。
  (二)WN-2013-PC-003号地块:
  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14日取得该宗地块后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按照《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13年10月31日前开工,在2016年10月14日前竣工。
  综上,因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现我局决定根据《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与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回WN-2012-PC-042号及WN-2013-PC-003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贵公司如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向威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视为放弃听证和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