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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5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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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师生赴威宁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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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6月28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新宽老师与北京师范大学“黔路有法”实践队成员到威宁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
  实践队的老师与同学们首先来到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实践队了解到威宁县检察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促进诉源治理、源头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先后荣获全省第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集体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实践队队员们针对当地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类型及处理方式和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实践队队员们还了解了当地检察院在解决纠纷中应用“枫桥经验”的具体做法和先进经验。
  接着,实践队队员们来到威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实践队队员们了解到,近年来,威宁县人民法院持续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各级法院依托“在线调解平台”提升多元解纷质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解纷、一次性了结”,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实践队队员们与威宁县人民法院法官交流了当地的诉前调解情况以及当地综治中心面临的困境,共同探讨了如何提高办案效率及基层治理效能的相关经验。据了解,威宁县法院通过完善诉前调解分流机制、增加少数民族法官人数、尊重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民俗等方式,提升纠纷解决质效,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威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枫桥经验于民族地区开花结果,着力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化解在基层’等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平台,实现‘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北京师范大学“黔路有法”实践队队员邓茗予表示,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将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实践精神,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在祖国大地上谱写朴素而华丽的青春篇章。(北京师范大学“黔路有法”实践队)